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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董存春通讯员 周家兵 报道
5月6日,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联合巫山县检察院,在官渡镇桐元村公开巡回审理龚某某等与张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十案,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第二人民法庭将巡回法庭设在被告张某某经营的花椒厂基地。
张某某在官渡镇桐元村经营花椒生产,2019年3月,张某某雇请龚某某等十人在花椒基地从事施肥、打药、采摘等工作,约定按每天130元工资计算劳动报酬。2020年11月,张某某与龚某某等十户进行结算并出具欠条,但之后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原告等十人系社会弱势群体,多次向张某某索要工资无果,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将巡回法庭设在生产基地,县检察院到庭并支持起诉。
在法官、检察官、司法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顺利圆满化解纠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标的数额虽小,但反映的社会问题极大,司法将“小案件”当作“大案件”办理,将百姓身边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来处理,送法下乡办实事,真心实意解民忧,第二人民法庭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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