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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再就业工程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2021年04月03日 15: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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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实施再就业工程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自巫山县启动企业破产关闭工作以来,配套实施了再就业工程,加快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管理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一、实施再就业工程

2002年,巫山县全面启动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制定《破产关闭工作强逼倒推实施办法》,形成较为完善的责任网络,实行严格考核,落实制度,签订责任书,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的攻坚氛围。按照企业“破产法”,遵循原则,编制方案,开好会议,严把关口,规范程序,完善资料。11月,巫山县全面完成重庆市下达的破关任务,5765名职工割断国企职工身份,拿钱走人,并进行移民一次性补偿销号。26户破关企业共需核销债务14826.53万元,共支付职工安置补偿经费7736.86万元。

2003年,全县有12户企业完成关闭工作。共安置职工1680人,共支付职工安置补偿费5148万元,企业可用资产3068万元,资金缺口2080万元。应核销银行和资产公司债务达2115.4万元。2004年,完成53户企业破、关计划的申报工作,有15户被纳入国家计划,6户纳入市计划。启动17户企业的改制、破产、关闭工作,共安置职工3101人,申报核销呆坏账1.9亿元。2005年,完成32户企业纳入国家和重庆市破关计划的工作,并完成秀峰粮站、粮食运贸公司等10户企业职工补偿安置缺口资金的申报工作及启动外贸公司、工业供销公司等18户企业的关闭工作。

1998年,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成立“巫山县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加快实施再就业工程意见》等三个指导性文件,建立再就业服务体系。全县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31个,企业主管局成立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10个,落实再就业政策,县1023名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2000年,规范企业及用人单位招录用工行为,建立劳动力市场,全年对1767名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进行就业指导,为15家企业进行职业介绍695人次,介绍成功380人次,全县的失业率控制在4.9%。

2005年,巫山打造再就业民心工程,实现“3个2000”目标,即全年就业培训2000人,安置就业人员2000人,有序劳务输出2000人。同时,实施再就业“个十百千万”工程,即广泛深入开展一个关爱活动,打造十户明星企业,帮扶百名“4050”大龄就业困难家庭,培育千名小老板,带动万人再就业。

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巫山县贯彻落实市县社会保障的文件精神,从健全完善制度政策体系、建设高效便捷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完善严密基金监督体系、全面构建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体系方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2001年,建立巫峡镇、官渡镇、大昌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工作平台,落实专兼职人员、场地、办公设施,开展劳动保障社会化服务工作。2003年,成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建立“地税管征收、财政专户管基金、劳动保障经办机构管征收支付计划,银行、邮政管社会化发放”的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监管体系,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举报。开展“基金”的专项检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2004年,巫山县社会保险共有参保单位1019个,参保人数48513人,征收社会保险费2308万元,支付保险金3276万元,有3658人按时足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养老保险

2000年7月1日,巫山县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04年,全县养老保险参保单位122个,参保人数10533人,征收保险费1269万元,支付保险金2048万元;对3417人调整养老金待遇,月增加养老金15.69万元。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做到不拖不欠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养老保险覆盖达到80%。

(二)工伤保险

2004年1月,巫山县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全年县参保单位120个,参保3370人,其中,高风险行业37个,占31%。工伤保险费委托县地税局征收。2005年,参保单位166个,参保10123人,计划应征151.50万元,实征131.6752万元,赔偿及费用352.79万元。

(三)职工生育保险

2001年,巫山县平均投保单位124个,参保职工8570人,累计征收生育保险费121.95万元,累计支付567名女职工生育保险金88.41万元。2005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始实施《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制定配套文件、完善工作制度、措施,做好全面实施生育保险的准备工作。

(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01年,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巫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巫山县实施医疗保险。2002~2003年,下发《巫山县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巫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办法》,建立医保微机网络管理系统,实行“医、保、患”三方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县级统筹经济承受能力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逐步向非公有经济和灵活就业人员扩展的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完成由国家全包全揽的公费医疗制度向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渡。2005年11月底,全县共有17194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年共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966万元,其中个人缴纳和配置数为504万元,统筹账户数为462万元。征收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167.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额为806万元。

[责任编辑: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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