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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的伟大转折

2021年03月31日 11: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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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巫山县委在全县掀起学习全会精神热潮,转变思想,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改善党的领导,加强队伍建设,把全县注意力引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并对工业和农业进行了内部结构初步调整,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生活水平。

第一节 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实现工作重心转移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隆重举行。全会果断地停止了“文化大革命”和“以阶级斗争为纲”,作出了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成为党和国家历史的重大转折点。

为把学习宣传引向深入,把注意力引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公报发表的第二天上午,巫山在家的县委常委讨论研究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中共巫山县委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作报告。1979年1月始,全县各区、社掀起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热潮。县委宣传部在全县开展理论学习、组织重点转移专题讲座,刊登有关全县经济建设方面的动态、典型经验和探讨性文章。同时以公社为单位培训宣传员和学习辅导员,分片包干进行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在学习讨论过程中,各级党委亲自抓,统一布置和检查,抓住典型,针对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进行讲解和辅导。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实际,解决好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各区乡召开三干会或群众大会,宣讲公报精神,围绕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讨论如何把农业搞上去,由村干部带队逐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县级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

全县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联系实际,打破两个“凡是”的框框,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来,同心同德,聚精会神搞四化建设,建设新巫山。2月10至16日,中共巫山县委、巫山县革命委员会召开1978年度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会上听取了县委关于“总结经验,乘胜前进,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而奋斗”的工作报告,这次会议标志着全县工作重点的转移。随着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的深入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全党的贯彻,全县各级党政部门开始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各级干部开始重视经济建设,商品生产开始起步。

第二节 落实党的干部政策 平反冤假错案

“文革”结束后,在揭批查运动的同时,中共巫山县委开始纠正冤假错案,落实政策。但是,由于多年来“左”的影响,全县落实政策工作进展缓慢。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解决“文革”中和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巫山在抓国民经济建设的同时,狠抓揭批“四人帮”和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作。

1979年1月20日,成立“中共巫山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中共巫山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落办室)。各区(镇)委、县级各大口、局、行、院相应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别由一位负责同志挂帅,或由一位副书记专管。2月19日,县委召开落实政策三干会议,会议提出“加强领导,充实力量,集中力量妥善解决‘文革’中及以前的冤假错案”,自此,在全县拉开了大规模落实政策的序幕。全县抽出复查落实政策的干部最多时有445人,其中县级6人,局级36人,一般干部403人。在平反冤假错案过程中,为了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克服官僚主义作风,按县委规定各单位设立了接待室。县委建立常委“接待日”制度。

在解决每个时期的案件时,掌握有代表性的案件。在改正错划右派时,首先选择在反右派斗争中影响较大的两位地管干部,报地委改正,并及时召开县级机关干部大会,宣布这两位同志属错划右派分子,给以改正,恢复名誉,对工作的顺利进行,起了积极推动作用。为了掌握一手材料,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由领导带队,深入基层,摸出经验,全县推广。1979年落实政策全面铺开。1979年1月成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开始甄别复查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党纪及刑事处分的案件。

1981年9月22日,巫山县召开落实政策验收试点工作会议,抽调22名干部,于9月25日至10月10日在粮食局验收。验收试点结束后,发现财贸口问题多、难度大,抽调30人突击,实行“四定”责任制,即定人员、定案件数量、定质量、定结案时间。财贸部领导亲自参与办案,半年时间结束了430件,其中供销系统结案270件。1982年3月,又组织各大口的领导和办公室的同志到农林口检查验收,在摸索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分口交叉验收。

在落实政策程序和方法上,首先组织力量开展四查:一查组织人事部门历年对党政干部行政处分的名册;二查县纪委历年对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名册;三查县档案馆的历史资料、受处分花名册和有关文件;四查各单位权限内受各种处分批判斗争人员名单。将任务分到各口,复查时以原处理单位为主,同样实行“四定”责任制,由专案人员负责,一包到底。经过复查的案件,写出复查报告,附上复查呈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各大口审查后,交县落办室审理,再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统一审批,作出处理意见以后,由县落办室具体办理上报或批复手续。一旦发现结论粗糙,定性不准的现象,领导小组及时进行研究,具体帮助改进,并部署各大口保证质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不留尾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在落实政策过程中,专案人员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做到认定有据,否定有理,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对无理要求的不姑息迁就。对每个案件的结论,均持慎重态度,少数案件,领导小组经四五次研究,才能作出结论。在落实政策进程中,县委领导很重视来信来访工作,几位书记及常委亲自接待来信来访者,回答问题,讲解政策,批示信件。县落办室有专人搞接待,联系反映情况,处理信件,宣传解释政策。至1981年,三年中申诉的2378人,来信3835件。不属落实政策范围的804人,按政策当面或函复本人。属县法院的97件。及时转到原处理单位复查的1477人,已复查1381件。全错全纠947件,部分纠86件,维持原结论348人。基本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平反“文革”中的冤假错案。对巫山县在“文革”中受到错误批斗、迫害、打击的刘美智、王汉亭等11人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对“文革”初期,将干部群众排的三、四类,一律平反,材料予以销毁。所谓“伪生产班子”、“三条黑线”、“黑公检法”、“黑组织部”、“黑监委”等说法,都是错误的,统统推倒。“文革”期间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待查1637件,其中全错全纠775件,部分纠201件,维持原结论661件。恢复党籍16人,撤销刑事处分35人。被错关押看守所的70人,均平反,恢复名誉。为刘少奇、邓小平同志鸣不平被打成反革命的25人,已全部平反。被私设监狱关押的66人,已全部恢复名誉。被审查235人,已全部作结论。逼迫干部写的所谓“检查交代材料”和个人笔记、日记、信件等全部清退归还本人。非正常死亡的35人,有6人作了善后事宜,如为苏竹勋先生恢复名誉,并举行骨灰安葬仪式。其他29人都分情况,重新结论,平反昭雪。被查抄的141户,总价值15949元(当地价),其中黄金8.9两(16两制),已全部清退落实。被扣发停发工资的65人,总金额77365.69元,已全部补发(以上均含统战对象在内)。

处理“四清”中的错案和历史遗留问题。巫山县在“四清”运动中,受到处分的农村基层干部,全错全纠2137人,部分错部分纠587人,维持原结论597人。全纠人员中,安排工作273人,恢复党籍57人。“四清”中下台干部的政治帽子一律取消,有工作能力的群众信任的还可以上任。土地改革中,已划定的地主、富农分子,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79年2月下旬至3月底40天时间,巫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央5号文件精神,在县的统一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具体指导下,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了四类分子的摘帽工作。全县9个区、64个公社、两个派出所,共有地、富、反、坏分子4100名。通过群众评议,县委批准摘掉帽子3553名,占86.66%;纠正错划、错戴的310名,占7.6%;不摘帽子继续监督改造的76名,占1.9%;管制未到期的31名,占0.76%;需要继续复查的89名,占2.2%;外逃的41名,占1%。同时,按新规定,新定了地、富子女成分。全县对四类分子的摘帽工作于3月底基本完成任务。

全面否定“反右倾”的错误。1979年8月31日至9月1日,中共巫山县委召开三干会议,宣布:对于在“反右倾”中受到错误批判和处理的同志(包括基层干部),责成各级党组织,一律平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全县因“右倾”问题而被处理的1443人,其中国家职工395人,经复查基本都属错案,已全部纠正。其中全错全纠1171人,部分纠的272人。因“右倾”问题失去公职的38人,已全部收回安置;因“右倾”问题失去党籍的29人,已全部恢复党籍;因“右倾”问题被判刑的11人,已全部撤销刑事处分。

改正错划右派。1978年5月3日,中共巫山县委成立“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于统战部,安排专人办公。凡有右派分子的区(镇)、公社由党委确定一名副书记负责摘帽工作。县级各单位由各大口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办公。同年12月10日,巫山县召开摘掉右派帽子三干会议,到会300余人。会议传达了中央精神,决定尽快分期分批摘掉右派分子帽子,要求分别发出摘帽通知书,为他们恢复名誉,恢复工作,解决善后遗留问题。县委抽调38位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同志,具体办理对错划右派的改正工作,对全县应复查的右派人员进行了全部复查。1979年上半年,中共巫山县委落实中央[1978]11、55号文件精神,纠正了一大批在1957、1958年错划为右派的干部。全县反右被处理761人,基本上都属错案,其中全错全纠734人,部分纠27人。恢复党籍7人,撤销刑事处分27人。其中国家职工被划成右派的154人,全部进行了改正,明辨了是非,澄清了冤屈。因右派失去公职的52人,全部收回安置。因右派划为“五种人”的278人(中右分子136人,反社会主义分子61人,因右派戴上其他分子帽子的77人,受株连家属失去公职的4人),全部复查改正,其中失去公职的57人,全部收回安置。对因右派株连子女下放农村失去城镇户口的,按上级规定,恢复了96人的城镇户口。对因政治原因所迫,非正常死亡的干部,认真做了清理,重新作出死亡结论,平冤昭雪。对已故的26人,发给抚恤费5008元。

解决历史老案。1980年10月13日,县纪委开始根据上级指示,落实政策,处理“三反”、“五反”、“肃反”、“审干”等历次政治运动的遗留问题。对自杀死亡作叛党性质处理的案件,一律予以改正,按正常死亡对待,补发抚恤费。“文革”前的历史老案,包括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的案件,全县复查1378件,全错全纠的750件,部分纠的150件,维持原结论的523件。恢复党籍67人,撤销刑事处分129人。

复查中共巫山地下党组织历史遗留问题。巫山县解放前夕,地下党组织3个支部,地下党员49人,应复查的41人,已复查41人,恢复党籍20人,早年脱党5人,入党不实2人,不能恢复党籍的14人,其中承认革命历史的6人。

落实各项统战政策。1979年10月,统战部先后抽调干部20人,对全县历次运动中受批判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宗教人士、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等,分别进行甄别,落实政策。至1986年8月,全县共落实统战政策对象421人。其中改正错划右派及“四类分子”378人;落实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党外知识分子政策68人,退赔房屋434平方米,补发工资5000元;确认104名原工商业者为劳动者,退赔私房1438平方米,清退财物5833元;改正错误处理的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59人,为640名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颁发“起义投诚证明书”;为53名“三属”(台属、侨属、港属)平反,清退私房123平方米,落实宗教人士政策1人,退还天主教房产1180.7平方米,折价补款房屋2282平方米,人民币2.62万元;清退“文革”期间被查抄141户的财产总值15849元(当时价);清退挤占私房1103平方米;落实中共地下党同情者7人。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至1986年,平反冤、假、错案274人,占受处分知识分子总数的82.5%;退还“文革”中被挤占私房的3人;补发“文革”中错停、减发工资的29人,金额36365.10元;解决因冤、假、错案造成夫妻分居的4人;收回因冤、假、错案下放农村的4人;同时提拔98名知识分子进入县、部、局、区的领导班子,占新提拔干部总数的70%;审批吸收364名知识分子入党,占知识分子入党申请总数的93.6%;发给在巫山工作的中级知识分子、工作5年以上大学毕业生和工作10年以上中专毕业生每月5至10元的山区津贴;发给技术员以上知识分子每年10至20元书报费;各单位共调整360名知识分子住房13410平方米,人均调整37.2平方米;解决102名知识分子的家属、子女共336人“农转非”,占全县“农转非”总户数的44.5%,占总人数的71%,安排49名知识分子的家属、子女共51人就业。

巫山县落实政策工作经历8年时间,对历次运动涉及的干部政策问题和政治、刑事案件,分别由组织、政法、统战等部门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复查,彻底平反“文革”中的冤假错案及“文革”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步骤地对“反右派”、“反右倾”、“四清”运动中的案件进行复查,积极慎重地解决了中共巫山地下党组织的历史问题,落实纠正了数以千计的冤假错案。不仅纠正了历年冤假错案,而且在政治上分清了是非,思想上解除了疙瘩,组织上增强了团结,同时锻炼了参加落实政策的广大干部和专案人员,恢复了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促进了党风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第三节 调整国民经济 初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党中央在经济工作领域的拨乱反正中,制定了 “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县委、县政府在贯彻执行“八字方针”中,着重进行了国民经济的调整,纠正了经济工作中一些重大比例关系失调和急于求成等问题。在调整国民经济工作中,对经济管理方式、劳动分配、劳动者和经营者的主人翁地位及生产管理自主权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改革,对工农业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农村建立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城镇不断扩大经营者的自主权,劳动者积极性普遍提高,商品经济快速发展。

一、学习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1979年8月1日,县委批转县委宣传部《关于当前学习宣传工作的安排》,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高潮。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三年 “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调整国民经济总方针,实现历史性转变,县委加强各级党委领导,把干部学习、对群众宣传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统一部署,按时检查。配齐区、社党委专职宣传委员,大队党支部、工矿、企事业单位有专人分管宣传工作。要求县级机关干部,坚持每周星期二、四两个下午学习,区、社干部每月学习三、四天或四、五天。以自学为主,结合本单位干部群众的工作、生产、思想实际,抓重点,有布置、有准备地开展讨论,边学习、边贯彻、边落实。利用报刊、有线广播、电影、文化馆等大张旗鼓地宣传其精神。厂矿、企事业单位利用职工业余学校,农村选用夜(午)校,组织群众进行学习。通过学习,广大干部群众认清形势,正确理解党和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意义。从理论上掌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

中共巫山县委结合实际,贯彻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广泛深入开展增产节约,实行在计划调节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确定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针,调整经济结构,结束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大、公、平、统”的旧体制,建立以家庭承包制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成农村体制改革。为搞活农村经济,供销社面向农村扩大购销业务,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增设服务网点,开展议购议销。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加快农业的发展。工业上搞“挖潜、革新、改造”,改变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促进生产的发展。

通过贯彻学习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建设的发展,使巫山国民经济在调整中稳步前进,各条战线取得了好的成绩。

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与初步体制改革

随着全党、全国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巫山这个地处大山区的农业县,如何适应新形势,按山区特点尽快把生产搞上去,加快改变山区落后面貌和实现山区发展,是摆在县委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县委从巫山山多、山大,出门见山、上路爬坡的县情特点出发,确定了新的在“山”上的发展战略,纠正了“以粮为纲”,单打一抓粮食的脱离实际的片面做法。县委注重山区特点,发挥自然优势,明确提出“以林为主,林粮并举,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的山区生产方针。改革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生产布局,实行科学种田。县委对全县64个公社进行了因地制宜的调整,9个平坝公社为粮食基地,55个公社以林为主,并对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作了具体规划。县委对全县耕地作了具体安排:好田搞好改良土壤、增厚土层,建成高产稳产田;对20度以上30度以内的山坡地,逐步建成梯田,以粮为主,林粮混作;对30度以上的挂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解决林粮、粮食与多种经营争地的矛盾。为保证林业发展县委采取了三条有效措施:大搞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四旁绿化等办法,实行“三林”并举,大抓林业;大办社队林场。按“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方针,建立林业基地和专业队伍;严格执行和落实有关林业政策,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林木所有权不受侵犯,用政策调动大办林业的积极性。因此,山区优势得到较快发挥,1979年全县林业收入由上年的93万元上升到117.5万元。“以林为主”方针的贯彻执行,促进了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的发展。1979年,毛猪发展到442000头,全县人平近一头。随着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巩固和发展,桐木子、生漆、蚕茧、食用油料、茶叶、水果、药材等大中骨干产品都有增产。社队企业发展较快。1977年1978年,全县粮食大增产,总产量突破3亿斤大关,人均672斤,两年增产54%。全县完成原定购、超购任务后,又卖余粮11.5万斤。有327个队储备粮万斤,新中国成立28年来,首次摘掉吃返销粮的帽子。城乡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人心安定,喜气洋洋,全县人民都很满意。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巫山也和全国一样,农村逐步推行生产责任制。初期,少数社队包产到组,干部群众有顾虑。在实践中,最终选择了适宜于巫山的包干到户的责任制。这一过程大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8月至1981年春,实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1979年在全县推广骡坪区骡坪公社骡坪三队的经验,实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骡坪三队将全队分成六个作业组,按组和农活定额、定工、定产到作业组。1980年对多种经营、工副业、农机水利、林木等方面,已相应建立了包干到户、到组、到人的责任制。对县内少数边远、多年吃返销粮的穷队,允许包产到户。至1980年9月,全县责任制形式在当时4385个生产队中,有800多个队搞专业承包,1200多个队分组作业,400多个队搞作业组大包干,100多个队搞责任到劳力,500多个队搞包产到户,1200多个队搞定额小包工和其它形式。这些责任制形式,虽然比原来“出工一条龙,干活一窝蜂,晚出工,早收工,到了工地磨洋工”的现象前进了一大步,但未能解决“吃大锅饭”问题,广大农民迫切希望有一种简单直接、更能适合山区特点的责任制。第二阶段从1981年春至1982年底,推行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1年3月中旬,县委组织十余人的工作组,在杨柳公社搞包产到户试点,然后由点到面地开展包产到户的工作。1981年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的生产队发展到3449个,占总数的83%。1982年2月,中共巫山县委印发《关于推行四结合农村经济责任制的意见》。意见决定,从1982年起在全县普遍推行以农业生产责任制为基础,把农商合同制、农业技术责任制、干部岗位责任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四结合农村经济责任制。1982年包干到户在全县普遍实行。同年,全县芝麻产量和收购量创历史最高水平,居全省第一位。

三、工业内部结构调整与初步改革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调整国民经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巫山发展国营、集体工业,县烟厂、磷肥厂、罐头厂、田家煤矿、双桥纸厂、水溪套电站陆续建成投产。1978年后,采取“国社联办、社社联办、社队联办和队队联办”等形式,大办乡镇企业,相继建成福田水泥厂、大昌水泥厂、平南水泥厂。至1980年,全县乡镇企业428个,从业者4074人,产值600万元。1978年,各厂矿建立健全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做到出勤有纪录,生产有定额,领料有手续,改变了无章可循的状况。1979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加强了企业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出勤,定额管理,联产计酬;材料消耗定额,节约有奖,超耗有惩;财务管理上,坚持财经制度,精打细算,紧缩开支,勤俭办矿,开展节约活动,实现扭亏为盈。1980年,更加注重经济管理,试用经济手段管理企业,把企业经营的好坏同职工利益结合起来,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奖惩制度,减少了“大锅饭”弊病。同时,为扩大生产能力,促进生产发展,大搞挖潜、革新、改造。1981年,全县国营企业制定领导岗位责任制、劳动考勤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次年,全县工矿企业开展“抗灾夺高产,立功创劳模”竞赛。1980年以前,乡镇企业注重岗位责任制,忽视管理,存在企业吃大锅饭、管理无章可循的现象。1981年,成立社队煤窑整顿领导小组,抽派人员检查全县84个小煤窑安全,33个煤厂、78口井安全合格,继续生产,51个煤厂、77口井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则,停止生产。1981年,全县各个企业普遍试行了经济责任制,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吃“大锅饭”的现象,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通过开展工业学大庆活动,对企业进行整顿:抓好整党整风,加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的建设。抓领导班子的思想整顿和干部的教育,把在整顿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分子提拔到领导岗位;大搞“挖潜、革新、改造”,努力改变生产条件,发展生产,广开门路,大搞增产节约,大抓经济效益。通过“学大庆”,各工业企业恢复和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生产走上了正轨。澄清了认识,企业只有搞好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才会有出路,才能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从思想、组织和管理上纠正“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乱,为企业的发展和改革创造条件。1978年至1982年,全县工业总产值由1672万元增加到2295万元。

四、财政、金融管理体制的初步改革

1978年,地方税超收归县,其余超收县得60%。1980年,改为增长分成,按上年决算考核,增长部分县得85%。1980年,财政调整管理体制,狠抓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商业企业超收,实行行政经费“包干”,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81年,恢复收成办法,超收县得60%。1982年,中央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地区对县财政收支实行包干,分灶吃饭,以便扩大县财政自主权,提高县理财、聚财的积极性。巫山县执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额补贴、四年不变的办法。在财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坚持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商业购销两旺,金融物价稳定,集市贸易活跃,财政收入大幅度上升。1976年至1982年县级财政收入由871.4万元增加到1127.6万元。

1979年,工商业贷款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发挥工商业信贷的经济杠杆作用;农贷重点扶持发展乡镇企业及农村商业。1980年,巫山进行信贷体制改革试点,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办法。1982年,恢复对个体工商业贷款。1978年至1982年,全县银行存款由770万元增加到1176万元,银行贷款由2581万元增加到3471万元。

第四节 改善党的领导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粉碎“四人帮”以后,县委进一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开展整党整风,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整顿和解决党内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和作风不纯的问题,认真贯彻党的干部队伍“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方针,调整和充实各级领导班子,逐渐建立起与党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历史任务相适应的干部队伍。

一、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改进领导作风

十一届五中全会着重讨论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问题,要求每个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组织纪律性,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党员要联系实际,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端正党风,使每个党员有一个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要努力学习,变外行为内行,又红又专,真正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党的团结,增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真正起到战斗堡垒作用。

1979年7月18日,中共巫山县委召开三级党员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万县地区纪委召开的第一次纪检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维护党规,搞好党风,加强党性,严肃党纪,充分实现党内民主。1980年2月,巫山县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以下简称党章修改草案),以整风的形式,对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进行思想整顿,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认识是与非的水平。3月,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思想政治路线,改善党的领导,转变领导作风,中共巫山县委作出关于改进县委领导作风的5条规定。一是增强党性,严格组织生活。每个常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生活,如实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每季度(若遇特殊情况,至少半年)常委单独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以党员条件对照自己的思想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带头交心谈心,虚心接受意见,团结同志,处理好同志之间的关系。二是遵纪守法,密切党群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集体决议未改变之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在群众中非议,行动上不得违背或消极对抗。做好保密工作,不搞里外通。在招工、招生、提干、参军、提职、晋级、调资、评奖、“农转非”等方面,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走后门”。严格按政策办事,决不允许利用职权违背原则和政策,安插或“照顾”自己的子女和亲属。在物资方面,也不准利用职权“走后门”。三是转变作风,勤勤恳恳地工作。每个常委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亲自蹲点。通过蹲点,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全面。对于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要亲自处理。要减少会议,克服“五多”。在组织上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不拉帮结伙。在工作上,互通情报,互相配合,敢干领导,勇于负责。工作积极主动负责,不推不拖,对党和人民负责,做好党的各项工作。四是艰苦奋斗,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顾全大局,不准以权谋私,搞特殊化。五是勤奋学习,做到又红又专。此规定纳入常委组织生活内容,经常检查,接受群众监督,年终召开部委和区委负责人会议进行评议,保证各项规定的实施。5月,开始在全县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全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增强团结。6月,文、卫、党群系统举办党员学习班,两百余人参加培训。7月文卫系统举办第二期党员学习班,学习讨论《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共520人参加学习。8月5日,在中共巫山县委召开的区委书记会议上,传达贯彻了中纪委关于杜绝接待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的指示。

1981年7月,县纪委对全县供销系统供应尿素化肥中“走后门”的不正之风,进行了检查制止,解决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对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了检查纠正。对顶着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少数党员干部作了典型处理。对官阳公社少数干部革命意志衰退、擅离职守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促进了党风好转。11月,在全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和中纪委关于刹住部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非法盖私房的不正之风的规定。县纪委对龙溪公社干部严重违背财经纪律、集体私分公物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12月,中共巫山县委发出贯彻地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准则〉,端正党风严肃党纪的几条规定》的通知。

1982年1月,县纪委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毛泽东《反对自由主义》一文,广泛进行一次自我教育,要求对照检查。1982年12月22日至23日,召开全县党员代表会议。会议讨论研究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建设和端正党风的问题。当年,对招收公社干部工作进行改革,实行纪委监督,进行全面的文化考核,择优录用,制止了用人中的不正之风。

通过贯彻《准则》,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增强了党的观念,加深了对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理解,提高了端正党风的自觉性,改进了工作作风,事事做群众模范的党员越来越多,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充实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

1979年8月,中共巫山县委组织部会同党校、县纪委于抱龙公社开展农村党员干部培训试点,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发挥党员在“四化”建设中的先锋作用。10月,为了充实计划生育队伍,全县各区社配备了专职计划生育干部1名。

1980年,全县提拔中、青年干部211名,其中县级10名,区局级38名,公司经理和股、社级163名,为提干最多的一年。2月,全县开展学习《准则》、《党章修改草案》,以整风的形式,对6个公社党委、36个大队支部、164个生产队的领导班子进行充实调整。提拔了349名经过运动考察和锻炼的积极分子到各级领导岗位。同时,党团组织进行了“吐故纳新”。办理入党手续122人,办理入团手续300人。1981年2月18日,经考察、考核,巫山从农村吸收公社干部12名。其中从半脱产干部中吸收6名,从农村知识青年积极分子中吸收6名。1982年,全县在农村基层干部中招收了公社干部82人。

(二)强化干部培训

1980年5月底至10月底前,县委安排全县每个党员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培训。县委党校培训农村党员骨干,每个公社一名党委副书记,一名有讲课能力的公社党员脱产干部或大队支部书记,区委一名副书记或组宣委员(干事),时间半月。这些同志进党校培训后就是公社(区)培训农村不脱产党员时的骨干和辅导员。县委培训区委正、副书记和公社党委书记,时间10至12天;区委培训区、社一般党员干部,时间7至10天;各公社党委培训农村不脱产党员,时间7天。区、社武装干部由县人民武装部党委负责培训。县财贸、工交、文卫、农业、计划、科技、党政等系统的党员,采取分口培训的办法,其培训工作由各有关部委负责,时间根据业务工作的忙闲情况自定。在培训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每个党员认真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思想和作风,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衡量,看是否合格,看哪些方面合格,哪些不合格,然后在同志之间和风细雨地、同志式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除了对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外,各单位党组织遵照中央五中全会和县委组织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健全和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在“三会一课”和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修改草案》、《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开展“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活动,坚决克服和改变老是怨上怨下、怨左怨右,对自己缺乏严格要求,不联系自己思想工作实际的不良倾向和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坚持党的原则、多栽花、少栽刺、不说好、不说坏、遇事回避矛盾的党性不纯的状况,把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引向深入,取得更大的收获。

(三)建立健全制度和工作秩序

1980年5月29日,为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领导和推动四化建设,决定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秩序。一、县委、县革委的办事机构分署办公,改变党政不分,党委包揽行政事务的现象。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三、健全例行会议制度。四、及时准确地处理文书。五、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勇于负责,主动解决本单位、本系统生产和工作中的问题,不推不卸;重大问题请示主管书记、常委决定,主管书记、常委认为有必要报县委决定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交办公室提请常委办公会议讨论。六、各级领导,特别是县委常委,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县委制定《对区社行政干部实行联系经济效果进行考核奖励的试行办法》,作为改革现行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

三、召开中共巫山县第五次代表大会

1980年11月17至22日召开中共巫山县第五次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291人,列席代表7人。大会选举出委员30人,候补委员5人。选举申绪良、谭克喜、李忠云、税先东、刘美智、谭国祥、郑德万、周维莲(女)、宗述友、崔怀连10人为常委。申绪良当选为书记,谭克喜、李忠云、税先东为副书记。正式恢复选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共巫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7人,李忠云兼任书记。这届县委常委班子的平均年龄46.8岁,比上届平均年龄下降3.3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人。会议总结了第四届党代会后9年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结合山区特点,大力发展经济,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同心同德,为加速全县社会主义建设而共同奋斗。

第五节 伟大转折取得的建设成就

随着全党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中共巫山县委根据实际,确定农业上贯彻执行“以林为主”的方针,促进了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主要经济作物产量成倍增长,农民生活得到逐步改善。1979年,毛猪发展到442000头,全县人平将近一头。随着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巩固和发展,桐木子、生漆、蚕茧、食用油料、茶叶、水果、药材等大中骨干产品都有增产,1982年包产到户在全县普遍实行,全县芝麻产量和收购量创历史最好水平,居全省第一位。1978~1982年,农业总产值由8716万元增加到9924万元,粮食总产量由33793万斤增加到35926万斤,农副产品收购由1210万斤增加到2093万斤;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60元,人平粮食538斤。彻底革除“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作法,使人能尽其才,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农业生产的发展。1979~1982年,全县成片造林109万多亩。1978~1982年,全县工业总产值由1572万元增加到2295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由2982万元增加到4109万元。1982年,县财政收入1128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670元。至1982年底,全县有半数以上的乡建立文化站,农村群众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活跃。

来源:县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 陈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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