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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人,请认真阅读这份森林防火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2-01-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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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林长办

巫山县林业局

森林防火倡议书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根据《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期。春节将至,又到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时期。为有效遏止森林火险火灾发生,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在此,巫山县林长办、巫山县林业局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自觉当好森林防火的践行者: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不准不扫描森林防火二维码进入林区;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准在林区和林沿周边烧荒、焚烧秸秆和烧灰积肥;不准在林区野外砍柴烧炭、驱蜂驱兽;不准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烤火、打火把照明;不准在林区野外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燃放鞭炮;不准在林区内擅自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不准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病患等重点人员在林区用火;不准发现或引发森林火灾隐瞒不报;不准发生火灾后擅自实施扑救。自觉摒弃祭祀陋习,积极倡导文明祭祀。

自觉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者:积极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普及森林防火常识,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力宣传违规野外用火及乱扔烟头等不良习惯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共同营造美好家园。

自觉当好森林防火的监督者:全力防范老人、小孩、痴呆及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玩火、纵火引发森林火灾。对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的,主动做好说服教育和劝导制止工作。遇到火灾险情时,立即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急局、县林业局报告(报警电话119、57682052、57682139)

责任编辑: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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