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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巫山医保局督导“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 2021-08-30  来源: 巫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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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医保局成立“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督导组,由4名局领导分别带队,深入37家定点医疗机构督导“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督导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查阅资料及走访群众等方式,重点了解“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培训、“两病”集采药品采购使用、群众用药需求和意愿等情况。督导组指出,深入推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是市级、县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的重点民生项目,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抓紧抓实,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针对“两病”资格办理率不高,“两病”患者规范治疗意识普遍不强等问题。督导组指出,要持续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及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与健康意识。要一进步深化医护人员“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保障政策培训,更加积极主动的开展“两病”诊断和待遇资格办理,引导“两病”患者规范治疗。要按月比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管理系统和公卫系统“两病”管理患者信息,实现诊疗与健康管理闭环。要加大“两病”集采药品采购使用力度,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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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是常见慢性病,也是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主要慢性病,应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早期服用药物治疗时,用常见的药物就可以把血压、血糖控制住。如果未坚持服药,高血压可能引起心脏病、卒中、肾功能衰竭、眼底病变甚至失明等严重并发症;高血糖可能导致各种器官,特别是眼、肾、心脏、血管、神经的慢性损害、功能障碍等。

如您正常参加我市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症状,请到就近的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院诊断,符合诊断标准即可现场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资格,享受“两病”门诊待遇。支付方式有两种,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一)按项目付费: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按人头付费:

报销标准:高血压30元/人•月,糖尿病70元/人•月。定点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门诊治疗服务(包括复诊、检查、供药),患者不承担费用。

县医保局 供稿

责任编辑:陈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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