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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开展医疗机构及药店药房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发布时间: 2021-08-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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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向海燕 雷行星 报道

8月5日,县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城区诊所等医疗机构及药店药房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现场,执法人员深入城区内各大诊所、药店,对就诊患者是否实施测温、戴口罩、核查健康码和行程码,并登记;是否按要求进行发热病人预检分诊筛查,并落实分类处置和报告情况;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并执行发热患者就诊指引、发热等可疑患者闭环管理流程、接诊十须知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是否按要求落实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是否存在违规诊治具有发热、干咳等“十大症状”患者情况进行仔细检查。

截至目前,已检查诊所16家、药房10家。从检查的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较好,诊所等医疗机构均能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但也有个别医疗机构防控意识不强,存在预检分诊信息登记不全、未按要求详细问询核查等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执法人员均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

据悉,下一步,县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及违规诊治具有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行为,严防严守全力把好疫情防控关。

县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注意: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如出现发热(超过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不要自行到诊所看病就医、不要自行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设置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等信息,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责任编辑:陈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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