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
公告
经核实,我县部分道路运输业户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办理规范》,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我中心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动作废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巫山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