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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倾情执行!申请人送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 2021-05-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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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请人冯某为了感谢巫山县法院执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办理她的案件过程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特委托其监护人暨法定代理人谭某(系其丈夫)送上一面锦旗,表达自己对他们的谢意。

2019年7月25日下午,黄某驾驶车牌号为渝D×的轻型普通货车,在巫山县S×三合浦与步行的冯某发生交通事故。同日,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石龙坪中队作出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全部责任,冯某无责任。冯某受伤后多次辗转于巫山、万州、重庆和成都等地医院进行治疗。2020年1月22日,冯某凭与黄某、黄某某、某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向巫山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相关事实后,判决其中由被告黄某按期赔偿原告冯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八项费用合计6.4万多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仍不予履行。冯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寻找被执行人黄某,以督促其履行义务,黄某总是躲避履行或拖延履行。2020年12月11日,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渠道对黄某限制高消费,将其列为失信人员。2021年1月4日,又将黄某强制拘留。被拘留期间,黄某的态度发生转变。同年2月1日,黄某主动把自己的货车开到法院;执行法官当即扣押、查封了该车辆,并于4月8日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拍卖期间,黄某又主动联系冯某,称与其当面协商。经同意后,执行法官及时召集双方,从中加以协调,二者达成和解协议。黄某还以其侄儿黄某某做为担保人,承诺按约进行赔偿。

通讯员:邓飞 田绍春

责任编辑:陈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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