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龚傲 实习生 胡代华 报道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巫山县人民法院从学习党史中汲取力量,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进村社,便民利民化纠纷的工作力度,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在巫山县铜鼓镇鲍田村,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正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该案件原告谭某年近80,与其妻子胡某共育有6个子女,2017年二儿子因病去世。谭某常年来患有高血压和其它生活疾病,基本生活不能够得到满足,现起诉五名被告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生活费和医疗费)200元。但是由于原告年轻时就外出务工,对家里不闻不问,未对妻子和孩子尽到扶养和抚养义务,同时对五名子女区别对待,因此,五名被告子女均对原告有不同程度的意见,现场矛盾激烈。经过庭审,根据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辩诉,以及考虑到被告的家庭均不富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由五名被告子女从2021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谭某生活费、医疗费共计150元。
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审判员丁剑表示: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在法院党组的指导下,持续开展案件的巡回审判工作,努力把党史学习的成效、感悟转化为执法办案工作的动力。
据了解,自2020年以来,截至目前,巫山县人民法院共巡回审理26场次,除对传统的“三养案件”(赡养、抚养、扶养)进行巡回审理外,同时,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民间借贷案件、确认合同有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进行巡回审理,不断扩大巡回审判的案件类型和数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