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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机构和干部制度改革

2021年04月03日 15: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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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精简机构和干部制度改革

1983年县级机构改革后,县委县政府工作机构按照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了个别调整。2001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的统一部署,对县级党政机构进行改革、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和领导体制进行改革,精简了县级部门机构,撤销了区级管理机构,农村由乡管理为主逐步过渡到由镇管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一、党政机构改革

2001年9月至10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巫山县开展县级机构改革。

(一)县委机构改革

县委工作机构由15个调整为11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即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政法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党史研究室、党校、巫山报社。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县委办公室保留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机要局牌子。组织部保留老干部局牌子;宣传部内设精神文明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工作机构。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1个,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由县委办公室管理。

(二)县政府机构改革

县政府工作部门由61个调整为42个。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发展计划委员会保留物价局牌子;卫生局保留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旅游局保留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三)人大、政协机关机构改革

人大机关设有综合办事机构2个和工作委员会5个。改革后,设置综合办事机构1个: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职能划入办公室);工作委员会5个(即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及农村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政协机关设有综合办事机构1个和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4个。改革后,设置综合办事机构1个:办公室;设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3个:专委会综合办公室、联络办公室、提案工作办公室。

(四)法院、检察院机构改革

法院内设机构由15个调整为11个,即办公室(法医技术室与其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政治处、研究室、法警大队、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检察院内设机构由12个调整为9个,即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职务犯罪侦察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与其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职务犯罪预防科。

(五)乡镇机构改革

2002年,巫山县撤销邓家乡和红椿乡,设立邓家土家族乡和红椿土家族乡。全县行政乡镇48个,比2000年减少6个,行政村567个,与2000年持平。2005年,按照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努力建立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对乡镇内设机构实行综合设置,整合现有乡镇事业站所,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从严核定财政供养人员数量。乡镇内设机构设有130个综合办事机构、104个事业单位;乡镇现有行政编制850个、事业编制576个、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8个、移民专项编制27个,其中领导职数224个,实有人数均在编制控制范围内。2006年,顺利完成乡村两级建制调整,调整后,全县有26个乡镇、315个村、2427个社、27个居委会,分别比农村税费改革前减少22个、252个、2094个、9个。

二、事业单位改革

巫山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于2001年开始试点,2003年全面展开。全县事业单位579个,减少为539个;职工7728人,减少为7029人。电影公司等8个单位,218人转为企业化管理,提前退休554人,提前离岗190人。2004年,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全县38个乡镇、22个县级部门、950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从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中选考出3名副局级干部,国土管理事务所解聘1名,转为工人。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巫山县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在推进巫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过程中把人才人事工作放到突出位置。乡镇、部门建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一系列人事人才工作政策,制定“梯度交流”、“城乡互动”、“人才引进”等一系列措施,为人才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创新与创业环境。以《公务员法》的出台为契机,加强《公务员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营造深入推进公务员制度的有利环境,健全完善公务员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凡进必考”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持续推进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制度,建立健全中层干部两年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修订完善巫山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全县事业单位取消职称指标控制,全面推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出台职称聘任管理办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评聘分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地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

20022003年,全县共交流干部247人,交流面达到60%。其中,乡镇干部交流162人,占乡镇领导干部总数的64%,县级部门干部交流85人,占部门领导干部总数的54%。正职交流47人,占总数的19%。副职交流200人,占总数的81%。

四、加强编制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县级部门和乡镇严格执行“三定”方案和机构改革方案,对极少数部门“三定”方案中已明确的职能转变未完全实施到位的进行了整改,保证机构改革不变样;实行使用编制报批制度,严格控制机关人员增长。单位只能在编制数额内使用编制补充工作人员,无超编进人现象。原超编单位也通过竞争上岗对超编人员进行分流。单位使用余编补充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实行单位使用编制报批制度。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数量,建立台账,做到机构编制心中有数。编办深入到部门、乡镇,通过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督促检查机构编制工作。县委、县政府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一支笔”审批,强化机构编制办事程序和机构编制管理。加大对乡镇、县级部门机构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档案。

1999年,全县开展清理非在编人员,查出有非在编人员257名,清退197名。2005年,开展清理吃“空饷”人员,清理出吃“空饷”人员49名。

[责任编辑: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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