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侯月 伍红 报道
为有效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十年全面禁捕。2月25日,记者从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了解到,随着大量水生生物进入繁殖期,从3月1日至6月30日,我县天然水域将禁止垂钓。
据了解,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盛期,实行禁渔制度有利于保护产卵亲鱼的繁殖环境、繁殖行为,有利于保护幼鱼的生长发育,是促进渔业资源恢复,保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物多样性,以及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无序垂钓破坏水域生态的认识,提高公众水生生物保护的意识,争取广大垂钓爱好者对垂钓的管理和支持,自觉抵制使用非法钓具、过度过量、破坏生态、非法交易的无序垂钓行为。近日,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对垂钓者解说关于禁止垂钓通告的相关内容,并不定时开展禁捕巡河行动。
据悉,此次全面禁捕通告规定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毒鱼;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由蒙骗顾客,高价售卖,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禁止使用自用船、渡船,货船等水上交通工具或浮动设施放鱼器、网具等捕捞渔具;特别提醒喜爱垂钓的市民朋友们,在禁捕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鱼类的传统产卵禁止垂钓时间。其他时间也仅限一人一杆一钩,禁止使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多钩、滚钩,禁止使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禁止将钓获的野生鱼进行交易,有交易行为的将依法处理;“三无”船舶在禁捕天然水域停泊航行将依法进行销毁。
禁捕期间如有违反相关通告,将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