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根据《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决定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野外用火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5月10日,即全县春季森林防火期间。
二、禁止非法野外用火范围
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
三、禁止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严禁带火种进山,严禁在林区吸烟,严禁在林区打火把照明,严禁在林区生火取暖,严禁在林区野炊,严禁烧荒积肥,严禁在林区放火驱赶动物,严禁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炼山造林等非法用火行为。
违反通告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57682052。
巫山县林长办
巫山县林业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