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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1-0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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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告知书


全县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春节临近,食品销售逐渐进入旺季,但新冠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仍时有发生,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做好人防物防的情况下,现就保证食品安全方面再次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从巫山县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在食品到达巫山前,将进口冷链食品的基本信息报当地市场监管所或者报市场监管局食品一科,等待县疾控中心对该批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不得销售和使用。
二、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每购进一批进口冷链食品,在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同时,要查验与购进批次相符的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渝溯源二维码等“三证一码”,无“三证一码”的,一律停止销售。进货票据要与资质证明保存在一起,物证同行,严禁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
要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台账记录。进货记录内容应包括:入库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三证一码、供货商名称及电话。批发商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购货单位、电话、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三证一码等。
三、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录入制度。进口冷链食品入库时,要及时将采购食品的有关信息录入“渝溯源”平台。首站企业应将二维码打印粘贴在食品包装上,便于消费者扫码查询,信息要做到准确、完整、真实、可靠。
四、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要专区存放、专柜销售、专人经营、专用转运工具,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
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应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可追溯的支付方式,还应按要求记录购买者信息,包括购买日期、食品名称、购买数量、购买者姓名、电话等。
销售散装冷链食品,要明示产品的详细地址等信息,便于了解是否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每天对存放区域、转运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等进行清洁和消毒,作好消毒记录。
同时对工作人员落实好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防护措施,每天要作好员工体温测量记录,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凡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告知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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