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县卫生健康执法支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传达提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宣讲提纲》《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七个方面的内容。
县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支队长马泮权表示,《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九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对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定性定位,对卫生健康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有“紧迫感,责任感,正义感”,要认真领会《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与《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要开展严格依法执业相关培训,监督医疗机构自觉履行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要依法执业、规范管理。
根据《每周集中学习制度》,县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要求,每周全体干部要一次集中学习,每周全体科室(大队)干部集中学习两次,每周个人自学三次,要将党的理论政策、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学深学透,学以致用。
(记者 曾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