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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6日,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行政案件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现实中,很多司机对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缺乏避让意识,习惯了抢行,不仅给行人带来了不便,还带来了交通事故隐患。
9月16日,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行政案件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1月31日下午,80后贝先生在嘉兴海宁市区驾车过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被海宁交警罚款100元并扣3分。(9月17日《嘉兴日报》)
正如嘉兴市中院在判决书中所称,“机动车在途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同时,机动车在斑马线礼让行人也是一项法治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可现实中,很多司机对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缺乏避让意识,习惯了抢行,不仅给行人带来了不便,还带来了交通事故隐患。
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行政诉讼案件告诉我们:驾驶机动车面对斑马线上的行人该避让时不避让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对此,交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像处罚违停、超速、闯红灯、酒驾那样依法积极处罚,让司机们对斑马线心存敬畏。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还得到一个启示——法律尽管规定了机动车面对斑马线上的行人的礼让责任,但没有规定具体的礼让细则,而现实中,交通情况复杂多变,司机与行人很可能对礼让时机和礼让幅度的判断产生分歧,一些司机很可能拿捏不好礼让的度,这样会影响交通效率,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影响交管部门的监管。笔者以为,交管部门应该推出涵盖各种情况、可操作性强的机动车礼让指南,对公众进行指导,让驾驶人员有规可依,知道该怎么办,从而增强机动车礼让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李英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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