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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规范村务公开从源头防范腐败
本报讯(记者 向 婧)近日,记者从巫山县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县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每年1、4、7、10月的15日设为全县统一的村(居)务公开日,对重大财务收支、重要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其中,财务情况必须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一个月。
巫山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说,过去有些地方的村务公开存在“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的情况,或者公开的内容是大家不关注的。在一些群众眼里,“村务是本糊涂账,公开就是做样子”,尤其是对村级财务有很多看法,钱用到哪里去了,说不清道不明,甚至经常有人怀疑一些暗箱操作存在。
该负责人说,新近出台的《意见》中,将村(居)务公开的范围拓展到党务、政务、财物和服务,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村里的重大问题,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都要向群众公开。
财务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退耕还林资金、财政扶贫开发资金等强农惠农资金,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及使用情况,村干部待遇,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意见》规定,所有收支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出纳账、流水账以及银行往来账,须在村(社区)以及村(居)民小组固定公开栏公开的同时,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告示牌上张贴。
《意见》对村(居)务公开的流程也进行了规范:村(社区)“两委”提出方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完善后的公开方案,村(社区)“两委”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布,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公开资料。
据介绍,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村(居)务公开中的法定职责,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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