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陈保发) 重庆商报讯 湖北一男子来到重庆巫山猎捕电死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灵猫和红腹锦鸡。10月11日,万州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以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据了解,2012年3月,朱某驾车从湖北到重庆市巫山县抱龙镇猫子山一带安装电网非法猎捕,朱某猎捕、杀害猪獾两只、青麂1只、黄麂3只、豪猪两只、野猪1只、红腹锦鸡1只、大灵猫1只。当月,朱某在将这些杀害的野生动物运往湖北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动物红腹锦鸡、大灵猫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